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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 | 以案说险 保险合同宽限期您了解多少

2023-10-10


案例:

2019年11月,殷先生为自己投保一份鑫富宝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额64380元,保费20000元。2022年11月殷先生因肝硬化身故,2023年6月殷先生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经核查,保险公司发现殷先生保单已失效,2021年11月当期保费未缴纳,60天宽限期过后仍因账户余额不足未缴费成功。理赔人员只能遗憾地告知家属出险不能理赔,只能按现金价值退保处理,殷先生家属表示不能理解,就是忘记交费了,为什么现在身故了本金还有损失?

 

案例分析:

什么是保险宽限期?保险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理赔时需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但若超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效力会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提出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协议并补交保险费的,才会重新恢复保单效力。

本案殷先生因个人原因超过宽限期未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风险提示:

1、保险合同设定宽限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投保人未能如期缴纳保费的原因大多是非故意的,多因暂时的经济困难、工作繁忙、遗忘等原因而未能按时缴纳保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当期保险费,建议尽量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影响保单权益。

2、一般在缴纳续期保费前,保险公司会以短信方式提示投保人按时缴纳保险费,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也有续期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提醒,投保人应牢记保单的缴费日、缴费银行卡,避免因疏忽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现实情况中,有些客户认为在宽限期60天内不着急缴费,等到宽限期最后两天再缴费,但是往往由于宽限期计算错误,导致保单效力中止。

利安人寿湖南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