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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 以案说险—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2023-10-12


案例简介

    2017年8月19日,49岁的L女士为自己投保安好一生附加安好一生重疾2017版,重疾保额10万。2019年12月10日,因反应迟钝4天,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梗死、高血压等”,未投保医疗险,在公司业务员服务的6年中,从未告知住院情况。

2023年9月初,公司业务员在拜访L女士时,L女士之女提到母亲2019年12月份住院病史,并表示母亲病情迄今无好转。业务员当场将L女士部分就诊资料拍照,提供给公司理赔人员,初步审核后建议L女士补充完整资料后提交理赔申请。

20239月中旬,L女士在女儿陪同下直接到常州分公司柜面申请理赔,理赔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2019年12月9日CT示左侧基底节区及放射冠腔隙性脑梗,腔隙性脑梗属于免责范围;而2019年12月11日MRI示左侧基底节急性脑梗死;双侧半卵圆中心、放射冠区缺血腔隙灶。理赔人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初步判断,头颅检查方面,MRI比CT更为 准确,走访就诊医师后确认L女士病情达到重疾轻症轻微脑中风的赔付标准,我司按照条款约定赔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5000元,并豁免7期保险费66780元,并退还豁免日后4期保险费38160元。L女士若能及时报案,能提前近4年获得理赔赔付。

常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理赔人员用自己的专业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称赞。公司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及时报案是获得快速理赔的第一步,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访查勘,对于事故的确定有重要性的作用,方便后期的快速赔付。如果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可能对事故性质无法判断,导致赔偿结果的不满意,保险法也规定了我们出险后应当及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尽快确实事故的整体情况,加快理赔进度。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利安人寿常州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