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无限儿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1号
产品特色
一套计划
守护宝贝
多重保障
服务便捷
计划特色
1.适合出生满28天-15周岁的未成年人
2.提供您孩子失踪期间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让关爱伴随您的宝贝;
3.保障范围广,覆盖失踪期间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失踪慰问、意外住院费用;
4.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轻松获得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风险保障。
基本保障
在保障计划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佩戴并使用360儿童卫士期间失踪,对失踪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利安人寿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具体内容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利安人寿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元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利安人寿按“评定标准”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对应“评定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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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慰问保险金 |
被保险人失踪期间,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后的每个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警方证明截止该对应日仍未发现失踪被保险人,利安人寿按失踪慰问保险金额的5%给付“失踪慰问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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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 (以5000元为限)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利安人寿对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全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意外住院保险金额。 |
关于保险责任具体规定详见条款: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