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光临利安人寿网站

联系我们 | 收藏我们 | 使用帮助

关爱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商城 >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本产品提供5类交通(航空交通、轨道交通、水运交通、公路交通及私家车)意外伤害保障,投保人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我司约定其中的一类或数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残疾,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比例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若因同一意外伤害发生两项以上(含)残疾项目,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因同一保障项目的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此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烧烫伤,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比例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若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给付各对应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若因同一保障项目的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较严重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注:

      1.对每一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2.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关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具体规定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