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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关于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安人寿于2024年7月10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等协议,协议对总则、代理权限和范围、代理收付保险资金、代理手续费支付、协议当事人双方权利责任划分、业务品质约定、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等内容做出约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利安人寿与南京银行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

3、关联交易目的:保险业务

4、关联交易标的:保险中介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02月06日,是一家拥有悠久历史和稳健发展的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法定代表人谢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截至披露日,注册资本金为1000701.6973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变化情况:2015年9月注册资本变更为336595.55万,2017年1月注册变更为605871.99万元,2017年9月注册资本变更为848220.79万,20207月,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701.6973万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南京银行是利安人寿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同时也是利安人寿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是我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披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320,468,962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12.87%;同时,它也持有利安人寿股份236,610,079股,占利安人寿总股本5.166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银行1,033,985,455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9.99%;同时,它也持有利安人寿股份645,096,311股,占利安人寿总股本14.087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最新监管要求,手续费率上限取行业自律公约与产品附加费用率60%的二者较小值,按此要求,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自律公约签署手续费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协议期限内,利安人寿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为1400万元,三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为42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交易不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不涉及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审议通过后将补充完整)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6月24日,本次交易经利安人寿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626日,本次交易经利安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书面传签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有表决权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35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利安人寿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签署的手续费率是公允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是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总裁办公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三是上述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7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