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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关于与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有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全资子公司上海安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民发展”)向利安人寿申请股东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上海安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龙大江,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企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8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0MA1G928K2E。安民发展为利安人寿100%控股子公司,因此安民发展为利安人寿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安民发展为利安人寿全资子公司,本次由安民发展向利安人寿借款7.2亿元,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范畴。

       (二)交易标的情况

         利安人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民发展,用于收购滨江项目,不动产交易总价约17.47亿元,交易环节涉及各项税费合计约0.52亿元,收购项目总支出约18亿元。安民发展注册资本金10.8亿元,剩余7.2亿元购房款缺口由利安人寿以股东借款方式向安民发展出资。因此双方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安人寿向安民发展借款7.2亿元,借款利率参照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借款合同借款利息为4.75%。

    (二)交易结算方式

       每半年由利安人寿出具《利息通知单》给安民发展,安民发展凭利息通知单计提和支付应付利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

       自利安人寿向安民发展发放借款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生效时间

        利安人寿于2019年12月27日向安民发展发放借款7.2亿元,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五)协议履行期限

        借款期限为五年,从利安人寿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若利安人寿分次支付借款,按每次支付日期起开始计算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展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借款利息为参照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价格公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机构

        本项目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策时间

        2019年9月6日

      (三)决策结论

        审议通过了《关于利安人寿设立项目公司收购上海滨江国际广场2号楼项目的议案》。

         (四)审议方式

        本项目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利安人寿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利安人寿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利安人寿设立项目公司收购上海滨江国际广场2号楼项目的议案》《关于上海安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的情况汇报》,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为收购上海滨江国际广场2号楼项目,利安人寿发起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上海安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支付收购上海滨江国际广场2号楼项目的全部价款,上海安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利安人寿借款7.2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述借款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其定价是公允的。

二、公司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