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险业务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利安人寿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保险合同期间为一年,保费约为3.44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笔保险业务交易对象为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约为3.44万,全年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利安人寿签署《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为单位员工提供团体保险保障。
2.关联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
3.关联交易金额:3.44万元
4.关联交易标的:保险保障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利安人寿股东,是利安人寿关联方。截至披露日,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利安人寿股份55,347,513股,占利安人寿总股本1.21%。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6,600万元人民币,截至信息披露日,注册资本为66,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锡培,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企业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667000。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利安人寿签署的《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及收费标准,涉及的保险产品已向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产品定价符合监管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年度内,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完成关联交易金额3350.73万元,预估在签署合作协议后,本年度内关联交易金额预估合计为3354.17万元。
本年度交易不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不涉及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为《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协议期为一年,主要内容为单位员工各层级保险保障内容及具体保险责任描述。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本次交易经利安人寿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次交易经利安人寿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有表决权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签署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
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35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利安人寿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是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签署的费率是公允的。
二是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总裁办公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三是上述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