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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改前述信息披露准则的相关内容的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或“我公司”)举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股票名称和代码 |
江南水务601199.SH |
交易日 |
2025年7月1日 |
上市公司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3日 |
二、主体信息
(一)利安人寿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公司总资产为1261.9亿元,净资产为71.68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71%。
指标名称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
总资产(亿元) |
1261.9 |
净资产(亿元) |
71.68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238.71% |
(二)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无。
(三)利安人寿持股情况
参与本次举牌交易前,我公司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89.5391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4.91%;
2025年7月1日,我公司买入江南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110万股,共计持有江南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4699.5391万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A股 持股数量 |
A股 持股比例 |
A股 持股数量 |
A股 持股比例 |
|
利安人寿 |
45895391 |
4.91% |
46995391 |
5.03% |
三、金额和比例
(一)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参与前述举牌交易后,我公司持有江南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4699.5391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5.03%。以2025年7月1日江南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5.3元为基准,我公司持有江南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市值为人民币2.49亿元,占我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2%。
(二)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5年5月31日,我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205.6亿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29%。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我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五、资金来源
我公司本次买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
- 自有资金
投资该股票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
- 保险账户责任准备金
账户 |
投资该股票余额(人民币亿元) |
可运用资金余额(人民币亿元) |
平均持有期(年) |
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金额(人民币亿元) |
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出金额(人民币亿元) |
传统账户 |
1.34 |
626.48 |
12.43 |
2024年第2季度 48.04 2024年第3季度 39.84 2024年第4季度 23.73 2025年第1季度 102.08
|
2024年第2季度 12.06 2024年第3季度 23.88 2024年第4季度 7.63 2025年第1季度 18.88 |
注:1.可运用资金余额为截至2025年3月末数据。
2.现金流入和流出指业务现金流,不含资产现金流。
六、管理安排
(一)管理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和《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3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本次举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纳入权益类投资管理。
(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规定,利安人寿将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包括投资研究、内部决策、后续投资计划、风险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报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